《理成转子新三板1号微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
来源:理成资产2017-11-07
【理成转子新三板1号微基金】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理成转子新三板1号微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于【2015年1月8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理成转子新三板1号微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特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关于《【理成转子新三板1号微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一、 征询函术语
本征询函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二、 【理成转子新三板1号微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理成转子新三板1号微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1.修改第四章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五条
原条款: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3年。本基金存续期满1年后,管理人可提前结束终止本基金。本基金存续期限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延长本基金存续期限,并通过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专区公告的形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修改为: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4.5年。本基金存续期满1年后,管理人可提前结束终止本基金。本基金存续期限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延长本基金存续期限。
三、 对于不同意存续期延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约定
1.赎回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对于不同意延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2017年12月25日17点之前】(P日:指不同意延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开放日)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请表进行全部份额赎回预约登记。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赎回价格以基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的退出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
在正常情况下,份额登记机构在【P+2日】内对P日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在赎回确认日后【7】个交易日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费率为0%。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应计提业绩报酬(如有)。
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归入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赎回确认日后【6】个交易日内向私募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的划拨指令并保证托管资金账户预留足额资金,私募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赎回确认日后【7】个交易日(包含赎回产生的应付费用)内划至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相关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合法有效、指令签章与预留印鉴表面一致、指令要素正确且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时,私募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并视上述所有条件满足时间为指令送达时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发送资金划拨指令时应充分考虑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小时。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指令合法有效性存在问题、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及其它非私募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在基金财产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私募基金托管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3.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需处理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上一交易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私募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私募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交易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交易日赎回申请(如有)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本基金不就延期赎回份额的相应款项计算利息。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含)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并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3、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的通知:当发生巨额赎回并且私募基金管理人决定执行部分延期赎回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选择信函、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等方式之一,在开放日结束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相关处理方法。
四、 合同变更流程
【理成转子新三板1号微基金】将于【2017年11月7日】进行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17点】之前回复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请以签字的形式回复意见。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于【2017年11月27日17点】之前回复意见或回复意见不明确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本次变更。如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本次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2017年12月25日17点之前】提交全部份额赎回预约申请。
本次合同变更将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反馈意见:
联系人:【虞智晏】
电话:【4008201077】
邮箱:【service@smilestone.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弄丁香国际大厦西塔20楼】
传真:【021-68545179】
五、 其他
1. 本征询函自我公司完成上述合同变更流程之后生效,且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征询函与原合同有抵触,以本征询函的约定为准。
2. 本次合同变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巨额赎回导致基金份额净值降低的风险。
管理人: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